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
来源:郑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2049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中牟县0-17岁)。
二、救助条件
1.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三、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两寸彩色照片(两张)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中国残联移动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图为申请二维码
(二)审核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县级残联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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