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
来源:郑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708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郑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5岁(含)以上残疾人。
重点补贴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在校残疾学生等。
二、补贴标准
《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单项价格在600元(含)以内的,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
实际购买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重点补贴对象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其他残疾人,按不超过600元给予补贴。
各区县(市)、开发区在补贴上限范围内,结合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财政补贴标准。
三、补贴数量
对于有不同种类辅助器具需求的,多重残疾人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不得超过3种,其他类别残疾人不得超过2种。同种类辅助器具申请数量除以下情形外,不得超过1件:
(一)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相应辅助器具的,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
(二)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
使用期限内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种类辅助器具。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原件;
(二)重点补贴对象应提供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在校学习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委托他人申请补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证件。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或委托人)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区县(市)、开发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评估。乡镇(街道)残联或区县(市)、开发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须经评估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三)审批。区县(市)、开发区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核准,于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四)适配补贴。审批通过后,残疾人可通过到店适配、由辅具适配服务机构上门配送、邮寄、物流等方式获取辅助器具,均享受适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