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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来源:郑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453

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语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局:

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制定实施以来,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呈现出全新局面。《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发布实施;各级各类培训工作普遍开展,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便利。但是,与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文字需求相比,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存在着立法薄弱、规范标准建设欠缺、学科建设起步晚、专业人才匮乏、社会服务水平较低和整体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的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及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提高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程度和质量,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语言文字支持。

二、任务目标

手语和盲文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全面深化,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手语和盲文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外交流得到拓展。到2025年,全国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社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特教教师专业技能和从业者的手语、盲文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体系。进一步制定手语和盲文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十三五”手语和盲文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优先研制与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课程相配套的学科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规范标准,研制重大活动手语和盲文服务、应急手语和盲文服务、公共场所手语和盲文服务等规范标准;做好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宣传推广、咨询服务工作。

2.研制技术等级标准,开展水平测试。研制和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标准和水平测试大纲,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水平测试。做好题库开发、人员培训、测试认证等工作。

3.建设手语和盲文语料库及手语和盲文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进行全国手语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国家手语语料库,进一步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开展手语语保工作试点,保存拯救濒危手语资源;建设以学习、研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为主要功能,兼顾其他领域手语研究学习交流平台。完成国家通用盲文语料库与信息化协同平台建设,构建国家通用盲文语料库大数据平台。研发盲文语料采集辅助软件和加工工具、汉盲双向转换核心技术、语音与通用盲文双向转换技术、国家通用盲文全息电子词典、通用盲文全息多维显示技术、移动电子设备盲文信息处理技术等。

(二)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学校的推广使用。

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推广资源建设,形成面向不同群体、不同学段的课程资源、测试资源。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材结合教学内容配国家通用手语图。盲文教材采用国家通用盲文编辑出版,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国家通用盲文教材替换。丰富国家通用盲文教辅读物。开发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学习指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教材审定制度。

自2023年起,各地盲校高中(职业中专)、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考试等国家级考试,使用国家通用盲文印制试题;自2025年起,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答题。自2025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考单招及全国统考)使用国家通用盲文印制试题和进行答题同步启动。地方性考试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的时间可视当地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在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的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

2.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社会生活中的推广使用。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规定,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重大活动中安排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提供国家通用盲文书面资料。

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播出节目时配备字幕或手语,开办手语栏目(或节目),培养和使用专业的手语翻译和手语节目主持人,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支持中国教育电视台开办国家通用手语教学栏目。飞机、铁路、轮船、地铁等公共交通应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广播、字幕以及国家通用手语等服务,以方便其出行。

启动国家通用盲文数字阅读推广计划,向盲校在校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的盲人按摩师等配发或租借盲文电脑、点显器等辅助器具,促进更多盲人通过国家通用盲文掌握科学知识和就业技能。
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全国性比赛。

3.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力度。

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各级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等相关单位以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构的作用,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培训国家级手语骨干800人、盲文骨干300人。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支持各省(区、市)组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推广讲师团。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残联及其聋人协会、盲人协会遴选思想品德好、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娴熟、身体健康、善于表达的业务校长、教学主任、专任骨干教师、聋人或盲人组建省级讲师团,接受强化培训,承担区域内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工作。

鼓励各省(区、市)设立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专项培训。对偏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听力及视力残疾人、教师或聋人协会、盲人协会工作人员开展定向定点培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大规模网络培训,提升听力、视力残疾人及教师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能力。

(三)加强手语和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1.依托研究机构、院校、聋人协会、盲人协会等,加强手语和盲文的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发展提供学术和专业支撑。加强新时代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2.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设立手语和盲文相关专业,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鼓励跨学校、跨学科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手语、盲文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康复大学中设立相关专业,开设手语和盲文课程,培养复合型知识和技能结构的人才。

3.参照高等院校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指导现有高等院校手语翻译专业进行学科改革,全面提升培养质量。设有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高校应配备手语和盲文专任教师。

4.加强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人才培养培训。推动设立手语翻译、盲文翻译职业类别,发布实施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开展资格考试,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为广大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语言文字服务。

(四)建立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体系。

1.创新社会参与手语和盲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手语和盲文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制度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体系。

2.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3.支持若干所高等院校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提供手语和盲文服务,满足高等融合教育个性化需求。

(五)加大对手语、盲文出版的扶持力度。

1.支持手语、盲文专业出版社的建设,将手语和盲文工具书、培训材料、教学辅导手册、中华优秀文化读本等各类读物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扶持。鼓励普通出版机构为手语、盲文出版提供电子版。

2.扶持推广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研发盲文编辑无障碍、单人校对支持以及通用盲文按需出版印刷等技术,构建盲文图书线上打印平台,提高盲文出版智能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手语和盲文工作体制机制。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语委成员单位联合建立国家手语和盲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各级残联及其聋人协会、盲人协会应主动作为,会同教育、语言文字、宣传、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特别是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使用纳入督导。健全国家手语和盲文行政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议事机制。适时召开手语和盲文工作会议,推动新时代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
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建立完善手语翻译服务、应用器具研发等相关补贴制度。

(二)加强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的法律保障。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明确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权利,确立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提供法律保障。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作为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基地建设。

加强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两个中心在国家手语和盲文工作中的智库作用。

依托华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分别建设“国家通用手语数字推广中心”、“国家通用盲文研究和推广中心”,充分发挥有关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以及中国聋人协会、中国盲人协会的作用,促进手语和盲文研究及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使用。

(四)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宣传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宣传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手语和盲文规范化的认识,形成手语和盲文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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